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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陜西省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陜政辦發[2000]63號),省地方稅務局設10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系統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等具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調查研究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和協調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地方稅政調查研究,研究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的有關問題,提供稅制改革建議方案;擬定地方稅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辦理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 征收管理處 負責稅收征管法及其細則的貫徹執行;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管理;負責征管質量考核;指導對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管理;負責普通發貨票管理、印制及定點印刷廠的印制資格審批。 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有關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等稅種政策執行中的管理、解釋和調研工作;草擬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涉外稅務管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事項。 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中的管理、解釋和調研工作;草擬有關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集體企業及私營企業財務工作;審批省屬集體企業財務方面的有關事項;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事項。 財產行為稅管理處 負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遺產和贈予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筵席稅、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中的管理、解釋和調研工作;草擬有關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農業稅管理處(農業稅征收管理局) 負責煙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定及實施細則;監督農業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稅收計劃的編制和分配;負責農稅資源普查和統計、分析工作,編制各類農業稅收報表,提供有關農稅工作信息;負責農稅票證的印制和管理;辦理農業稅收減免具體事項;管理農業稅專項資金和裝備。 基金管理處 負責省政府決定征收的各類基金及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定及實施細則,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下達各項基金及社保費的征收計劃。 (十)計劃會計處 負責全省地方稅收計劃的編制和任務分配;統計、分析、檢查、通報稅收進度情況;負責編制和管理稅務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稅收票證的印制和發放;管理稅收工作裝備;負責地方稅源資料的普查和統計,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宏觀分析;編制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報表,提供有關稅收信息。

紀檢監察室、機關黨辦按照有關規定設立。 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副廳級建制。 主要職責 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規;負責中、省屬企業省級收入地方稅及中、省屬企業和單位省級收入各種基金和社 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承辦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局直屬征收分局設綜合處、管理處、稅收政策處、征收處(辦稅服務廳)、基金處5個職能處室,駐寶雞、鹹陽、渭南、銅川、漢中、延安6個駐地市征收處。 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正處級建制。 主要職責 起草稅務稽查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考核全省地稅系統的稽查工作;負責中、省屬企業的地方稅納稅檢查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查處全省範圍內重大地方稅違法案件;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設辦公室、綜合科(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選案科、業務壹科、業務二科5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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