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以下簡稱區(縣)]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公***汽車運營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工商、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稅務、質檢、價格、環境保護、公路等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協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條例。第五條 城市公***汽車發展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
城市公***汽車推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逐步形成以公***汽車交通為主體的城市公***交通體系。第六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政策、城市規劃、用地保障、設施建設、交通管理等方面體現公交優先原則,對城市公***汽車換乘樞紐、站場建設、車輛和設施裝備的配置、更新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並建立科學合理的城市公***汽車運行機制和價格機制。第七條 鼓勵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式,使用清潔、節能和方便殘疾人上下的城市公***交通車輛,推進智能公***交通體系建設,提高城市公***汽車客運服務水平。第二章 規劃建設第八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級交通運輸、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公***汽車交通規劃。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編制城市公***汽車交通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編制城市公***汽車交通規劃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第九條 設置城市公***汽車線路應當遵循出行便捷、換乘方便的原則,並符合城市公***汽車交通規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公***汽車交通規劃和城市發展、人民生活的實際需要,制定線路開辟和調整的年度計劃,線路的重復率不得超過三分之壹。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建設和客流等情況,開辟快速公***汽車線路或者中、小型公***汽車行使的線路。
線路開辟和調整的年度計劃,應當在制定前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並在年度計劃實施前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公***汽車交通規劃預留城市公***汽車運營服務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侵占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
城市公***汽車運營服務設施用地項目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按照劃撥方式供地。
市、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在確保城市公***汽車運營服務設施用地功能及規模的基礎上,對城市公***汽車運營服務設施用地依法實行綜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十壹條 城市公***汽車運營服務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技術標準。
新城區開發、舊城區改造和鐵路客運站、機場、公路客運站、客運碼頭、軌道交通樞紐站、城市主次幹道、大型商業區、大型文化娛樂場所、大型旅遊景點、大型體育場館、大型工業園區、大型學校、大型醫院、設計居住五千人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區等建設工程在規劃、建設時,必須配套城市公***汽車站(點)以及相應的運營服務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規劃配套建設城市公***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根據城市公***汽車交通規劃設置城市公***汽車候車亭和港灣式停靠站(點)。道路交通條件許可的,應當設置城市公***汽車專用車道、優先通行標誌和信號裝置。在客流相對集中的地段,應當設置城市公***汽車換乘中心。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符合安全、暢通的條件下,應當允許城市公***汽車在禁左、禁右和單向行駛路段通行,並設立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