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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及認定條件

根據《汕頭市激發企業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措施》,市財政對首次通過和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8萬元和4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超過1年),市財政獎勵8萬元。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力爭高新技術企業總數達到800家,占工業企業總數的37%。(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負責)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確認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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