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5000起征點和“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外,允許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2.費用專項扣除是此次個稅改革的重要內容,減輕了個人稅負,有助於個稅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負擔,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3.專項附加扣除的設立,實際上是以“5000元/月的基本費用扣除標準+五險壹金免稅+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為基礎,再針對居民個人增加免稅。也就是說,每個月的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這些專項扣除,然後剩下的部分再納稅。
4.專項扣除的費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費用、繼續教育費用、大病醫療費用、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
5.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第八條納稅人在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費用,按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用於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費用,按照取得相關證書當年3600元的定額扣除。
第九條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個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其本人扣除。
第十條接受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應當保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