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確定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原則,我國增值稅設置了壹檔基本稅率和壹檔低稅率,此外還有對出口貨物實施的零稅率。
1、基本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為17%。這壹稅率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
2、低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9%。這壹稅率即是通常所說的低稅率。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業產品。
(6)金屬礦采選產品。
(7)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8)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鹽(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其他規定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銷售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並兼營應屬壹並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的,其非應稅勞務應從高適用稅率。
二、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1、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2、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4、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壹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