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析增值稅發票中的商品稅目填寫方法,參照如下:
1.彈出窗口,點擊稅收分類編碼旁邊的小按鈕。
2.在檢索裏輸入商品名稱或關鍵字,找到相應分類,雙擊選擇。
3.確認稅率是否正確,點擊“保存”即可。
在發票填開界面選擇商品名稱時,如果是從商品編碼庫中直接調,則稅率默認為增加商品時的稅率,此時雙擊稅率也可以修改稅率。如果直接輸入商品名稱,稅率默認為上次(上壹張發票最後壹行)的稅率,如果與實際適用稅率不壹致時,務必應按照實際稅率開具(雙擊稅率欄進行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