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營業執照的程序如下:
1.公司申請註銷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的具體情況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破產宣告後,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
(4)債權人會議作為臨時組織,只代表債權人的利益,不代表債務人的利益,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2.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查公司後出具註銷意見;
3.申請註銷公司時,工商局會讓公司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清算公告;
4.在壹定期限內,其他單位無註銷意見的,由工商局辦理註銷手續。
營業執照要求如下: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壹般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股東限於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股東限於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出資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公司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3.股東* * *共同制定本章程,由全體投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投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註冊有限責任公司,除名稱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壹般要求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申報的經營項目需前置審批的,應提供相關許可證。
綜上所述,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向相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對材料進行審核,經核準後取得營業執照,並繳納相應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