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借方和貸方設置分析項目,在借方分析欄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等項目;在信用分析欄中,有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移、轉出多繳增值稅等項目。
壹般納稅人在應納稅款下設置“未繳增值稅”明細賬,將多繳稅款從“應繳納增值稅”借方余額中分離出來,解決了多繳稅款與未抵扣進項稅額混淆的問題,使多繳稅款、未繳、應交、欠稅、留增值稅等項目壹目了然,為正確編制申報表提供了條件。
“進項稅”欄記錄企業購買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企業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色登記;退回購進貨物時應核銷的進項稅額,應以紅色登記。
“已交稅金”欄,記錄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用藍色登記;退還多繳的增值稅應使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征收的增值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的銷項稅額,用藍色登記;退回銷售的貨物應沖銷銷項稅,並用紅字登記。
“出口退稅”欄記錄企業出口零稅率貨物並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後退還的稅款,憑出口報關單等相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出口貨物退還的增值稅用藍色登記;出口貨物在退稅後退運或退運,且已繳納退稅款的,應以紅色登記。
“進項稅轉出”欄記錄的是按照規定轉出的進項稅,因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非正常損失,不應從銷項稅中扣除。
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設置“未繳轉出增值稅”和“多繳轉出增值稅”欄目,分別記錄壹般納稅人月末未繳或多繳轉出的增值稅。
月末,企業應將當月未繳增值稅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將本月多繳的增值稅從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出)。
當月繳納本月增值稅時,仍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壹般納稅人會計處理:
(1)月末,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未繳增值稅由應交增值稅轉入未繳增值稅,使應交增值稅總賬無貸方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二)月末,企業將本月多繳納的增值稅由“應交增值稅”轉為“應交增值稅”,即: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和多繳增值稅)
(3)支付本月實現的增值稅時(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
(4)上月或上月實現的增值稅在當月繳納時,如果在共同報告期內申報納稅,並補繳上月所欠稅款,則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5)“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余額。
(六)“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交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