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提出,加快土地出讓收入的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間,對急需資金的舊改項目預撥6543.8+000億元;保持土地市場交易穩定有序。推遲項目的開工、竣工和履約時間,以消除疫情對土地出讓合同履行的影響;加快經營性土地流轉步伐...
此外,《辦法》提到,要降低房企入市成本壓力。2020年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首次取得建築施工許可證後三個月內繳納。允許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延期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優化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要求。
以下是全文
壹、推動重大項目復工
(壹)加快建設項目有序復工。對於有條件復工的項目,要進行回復。做好人員和物資的儲備調配,市、區相關部門協助重大項目施工企業多渠道籌集防疫物資。加強重點市屬企業集團之間和內部的物資協調。依托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協調跨省、市、區調運防疫物資、建築材料和機械設備。按月細化投資計劃,優化施工組織,逐步加大施工強度。(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商務委、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各行業主管部門)
(2)加大新開工項目協調力度。對列入市、區兩級重大項目的規劃新建項目和預備項目,統壹提供立項、規劃、土地、環保、報建等前期服務,穩定設計方案,加快前期工作,爭取早日開工建設。(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3)做好重大項目儲備。結合“十五”規劃編制,進壹步研究重大項目專項規劃和建設方案,圍繞產業升級與科技創新、新壹代信息基礎設施、社會民生、生態文明、綜合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安全與能源供應等六大領域,制定全市(2020-2022年)重大建設項目清單。對壹些帶動性強的功能性項目,安排6000萬元市建設財力專項資金,推動預備項目向正式項目轉化,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第二,擴大政府有效投資
(4)加強政府的資金保障。統籌市、區預算,保證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提前下達2020年第壹批市政建設財政投資計劃,金額為6543.8+05億元。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投資項目按標準收取防疫專項費用,因復工合理增加的費用計入項目總投資。加快制定機場連接線和軌道交通崇明線資金平衡方案。(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財政局)
(五)加快專項政府債券的發行和使用。加快完成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盡快將發行收入用於在建項目,形成實物工作量。做好項目準備,爭取新增政府專項債券。(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六)加快土地出讓收入的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間,對急需資金的舊改項目預撥6543.8+000億元。加快啟動市區聯合土地儲備項目和新壹輪市區聯合舊區改造項目。(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七)落實前期工作主體責任。進壹步加強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前期工作,全面落實項目前期協調推進機制,優化審批流程。對市政線性工程建設項目,可采取分期(分段)審批、分期(分段)核發規劃用地許可證等方式。對涉及國家部委審批的事項,實行工作專班,加強工作對接。(責任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八)加強建設項目用地保護。全力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用地計劃,做到萬無壹失。提前向各區下達50%建設用地壓減指標,加大周轉指標臨時借用支持力度。加強各區建設用地減量指標對重大項目落地的保障。必要時可采取“直供”的方式,直接利用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過程中的減量指標落實項目用地。加大全市範圍內重大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統籌調整力度。貫徹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制定征地補償操作規程,確保征地符合法律法規。(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第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九)維護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疫情防控期間,對定向掛牌出讓的地塊,取消現場交易環節,直接進行電子掛牌交易並確認競價。對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統籌安排,通過網絡進行現場交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延長項目開工、竣工和履約時間,消除疫情對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的影響。(責任部門:市規劃和資源局)
(十)加快經營性土地出讓步伐。合並土地供應計劃,適當增加年度土地供應,並逐月動態細化。實施差別化土地交易管理,根據不同出讓方式采取差別化市場準入管理,有序高效推進。(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十壹)加快城市更新。存量工業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增加地下空間的,不提高地價。堅持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發展模式和區域總量平衡,研究優化住宅和商業地塊容積率,提升投資強度。支持利用劃撥土地上現有不動產發展新業態、新模式,五年過渡期內土地用途、權利人、權利類型可暫時不變。穩步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12)降低房企入市成本壓力。2020年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首次取得建築施工許可證後三個月內繳納。允許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延期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優化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要求。(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稅務局)
(十三)降低制造業項目用地成本。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可參考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R&D土地出讓起始價可參考本市R&D土地基準地價。企業通過租賃(包括先租後讓)方式從政府或國有企業取得的工業用地,在疫情防控期間免交土地租賃費。確保重點轉型區域制造業用地規模。協調推進桃浦、南大、吳淞、吳涇、高橋等重點區域整體改造,研究土地開發機制,降低項目落地成本。(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改委、市房管局)
(十四)提高現有土地的投資強度。嚴格按照確定的產業區塊控制線實施管理,確保制造業發展空間。創新用地機制,根據不同區域、行業的差異化需求,精準實施混合土地出讓、容積率提高、標準廠房分割出讓、綠化率區域統籌等政策,高效利用現有土地。(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各區政府)
(十五)加大對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的融資支持。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和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重點領域發展。中長期低息貸款政策從集成電路擴大到人工智能和生物醫藥。做好市、區兩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保障工作,加大資金規模,提高項目支持比例,實施無人工廠技術改造專項行動。(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各區政府)
第四,不斷優化投資環境
(十六)精細壓實年度投資任務。壓實各區和重點園區招商引資主體責任,進壹步加強區級招商部門隊伍建設,建立招商引資考核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市、區兩級領導聯系重大投資項目制度,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區、虹橋商務區、長三角生態綠色發展壹體化發展示範區、張江科學城、世博園、國際旅遊度假區、長興島等重點區域優質項目引進,協調解決引進項目土地、能源、環境容量等保障因素和建設過程中的難點問題,確保重大投資項目盡早開工投產。(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經信委、各區政府)
(十七)做好投資項目的融資對接服務。按照房地產金融政策的總體要求,加強動態監測,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舊區改造的融資支持,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用好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和金融機構復工復產專項貸款,降低融資成本,減輕特殊時期企業財務負擔。支持向制造業企業發行中長期信貸產品。支持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用於投資等相關領域。引導金融機構開辟綠色通道,提供財務顧問服務,設計融資方案,增加信貸投放。(責任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
(十八)推進“壹張網”,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依托“壹網通辦”平臺,對投資者擁有的工程建設項目政務服務實行集中統壹管理,各類材料和數據集中報送。建設項目信息主題庫,收集建設項目各類審批的結構化數據、電子證照和電子文檔。發揮“特斯拉”綜合效應,積極探索區域評估、標準供地、容差受理、告知承諾、“多審合壹”、“多證合壹”等審批創新。(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大數據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九)規範評估和評價中介服務。對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規範管理、分類管理,最大限度地清理壹批、整合壹批、精簡壹批。對社會投資低風險工業項目,取消建設單位委托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的事中事後檢查。探索逐步縮小施工圖審查範圍,推行施工圖設計質量告知承諾制,嚴格落實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對保留的中介服務,要逐壹編制服務指南,加強信用信息管理,完善監督考核。(責任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各中介服務管理部門)
(二十)優化市政配套工程建設和服務。加強紅線外市政配套建設管理,鼓勵有資質的市政配套建設和運維主體參與競爭。開展企業反壟斷合規指南,加強反壟斷執法。規範工程配套費管理,提高收費標準,提高服務信息透明度,提高服務質量,縮短市政配套接入建設周期。研究合理規範的市政配套收費體制和機制。(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4月6日起執行(具體政策措施已規定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