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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月份申報期截止日期

4月20日。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4、5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5月31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2年4、5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辦理延期申報手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壹、壹般納稅人報稅程序:

1、月底前進項發票認證解密

2、報稅前(至少在次月7日前)銷項發票抄稅)

3、打印本月開票清單

二、公司納稅申報需要準備的資料

1、企業購買配套的IC卡和軟盤以及該企業的《月份稅務資料統計表》或《金稅卡資料統計表》;

2、企業的抄稅情況反饋單;

3、抄稅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

4、另外防偽稅控企業需要在納稅申報之前進行抄稅,若進行技術維護無法正常抄稅的必須帶發票存根聯到稅務機關進行掃描錄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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