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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2社保基數調整日期

2022年7月5日,上海市人社局發布關於今年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通知,其中指出: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繳費基數:

上限調整為34188元/月;下限調整為6520元/月。

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低於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按基數下限繳費;高於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目前,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34188元/月和6520元/月。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完善社保繳納證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查詢和出具繳費證明時,應當按照政策規定將用人單位的緩繳和逾期繳費情況視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拖欠。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職工個人繳費的代扣代繳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進壹步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

人社部門、醫保、稅務等部門要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特點,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準確性,確保政策“應知盡知”;通過發布緩繳數據信息、通報企業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政策實施效果的宣傳。緩繳期間,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繼續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前壹個月不予追溯。

進壹步優化經辦服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主動與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對接,分類做好服務保障。要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加強數據共享,簡化工作流程,實現企業“即申請即享受”,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法律依據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於在本市分階段實施貧困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15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擴大本市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19號)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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