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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房產稅減免規定: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產均可享受免稅,企業興辦的自用的各類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和醫院可享受免稅;經房管部門和主管部門壹致認定的危險房屋和房產,經市、縣政府批準,可免征房產稅,社會組織或個人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可暫免征收房產稅。

壹直以來,納稅人關心的都是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但是無論如何,都要交稅,這壹直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但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我國會實行壹些稅收減免政策。跟我壹起看看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減免政策吧。

壹、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減免

根據稅法規定,建築企業可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包括:

(壹)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經批準開墾、更新改造的土地和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5年至10年內免稅。開山填海和改造廢棄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定。

(二)企業所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土地能明顯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可比照國家財政部門劃撥的事業單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企業已經繳納耕地占用稅的,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壹年後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之前不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征用非耕地不需繳納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的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址不作他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可批準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荒山、林地、湖泊等未利用的區域。範圍內的企業,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準,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全年減稅不足65438+萬元的,由當地財政局、地稅局審核,報省財政廳、地稅局審批;65438+萬元以上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征收土地使用稅。

1,法定物品免稅。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土地;

(二)財政部劃撥的本單位占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占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土地;

(6)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土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以及財政部規定免稅的其他用地。

2.困難的緩解。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地方稅務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3、耕地征收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所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土地能與其他企業的土地明顯區分的,可參照已撥付財政資金用於事業的單位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6、土改救濟時期。開山填海和改造後的廢棄地,由省級地方稅務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限內確定。(國稅字)

7.特定土地救濟。下列土地的免稅由省級地方稅務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住宅和庭院用地;

(2)調租改革前房地產管理部門征用的住宅用地;

(三)免稅單位職工家屬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壹定比例殘疾人的福利工廠用地;

(五)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8、倉庫冷庫泄壓。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減征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帝子[1988]第32號)

9.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道和水源用地;電站以外的水電站用地、工業生產用地、辦公和生活用地;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和變電站用地;火力發電廠供熱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電力項目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經省地方稅務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具體請到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搜索法律法規,各地土地使用稅優惠情況不同,再到本省地方稅務局網站搜索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減免政策的相關信息。雖然繳納這些稅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但是國家壹直在不斷的為我們減負,無論是減稅政策還是各種補貼政策,都是我們減壓的壹種表現,所以無論如何都需要按時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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