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額房產稅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
2、出售合同及購進新房合同,如果是預售房,還需提供房屋交接書原件及復印件;
3、第壹次原有住房查詢結果;
4、新購房屋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5、納稅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戶口簿、結婚證、單身證明、出生在原件及復印件;
7、上海市長期居住證;
8、積分滿120分上海居住證需要提供積分通知書,如之前居住證連續有效,必須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有效連續居住證證明,派出所證明有效期限必須和居住證有效期限壹致原件及復印件;
9、積分未滿120分上海居住證需提供派出所開具的有效連續滿三年的居住證證明或老式的CW9人才類上海居住證副聯通知書原件;
10、納稅人上海開戶銀行;
11、稅務機關需要納稅人提供的其他退稅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