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壹級,積140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積分制度)本市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隨著持證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服務待遇。第二十壹條 (積分指標體系)《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壹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準。《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編制,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