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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工商註冊企業如何選擇供應商實現利潤最大化?——曼德企服第二次公益線上財稅沙龍回顧

2016年9月8日,晚8點,我們首次以視頻直播功能和我們正在創業中的小夥伴們進行了我們第二次線上財稅沙龍分享。

下面,我就分享的內容為大家進行總結回顧:

首先,從稅收角度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采購應稅貨物的供應商主要分為三類:

1、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壹般納稅人;

2、能夠由稅務機關打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3、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的納稅人。

由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到稅務機關代開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貨物很難抵扣進項稅或只能抵扣較少的進項稅額。所以,許多壹般納稅人在選擇供應商時通常是壹邊倒的情況:總是選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或者報價低的作為其供應商。那麽今天我們給各位分享下我們企業應該主要哪個方面來考慮做選擇。

我們給大家分享壹個案例從數據上給大家分析壹下:

從上面的分析過程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以采購過程中支付的款項最少為選擇標準,則應該選擇方案三;而如果以利潤最大化選擇標準,則應該選擇方案二。

對於投資者而言,投資於企業,目的不是納稅最少,也不是支出最少,而是利潤最大化。因此,選擇供應商的標準應該是企業的實際收益,而不是只看價格和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這壹標準,該企業應選擇方案二。

所以,企業在選擇供應商不能單從開票類型或單從報價上判斷采購的經濟性,而需同時就稅率及相關政策方面進行綜合計算進行判斷,計算方式可參考上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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