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普通住宅:住宅建築容積率1。0以下(不含1。0),單體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高於該區域市場指導價1.2倍以上。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納稅標準有何異同?
1,契稅繳納標準相同。
(1)家庭的第壹套單房:
90平米及以下,新房總價1%;二手房為(核定價格-增值稅)*1%
90平米以上,新房總價1.5%;二手房為(核定價格-增值稅)*1.5%
(2)兩棟房屋:
新房總價的3%;二手房為(核定價格-增值稅)*3%
註意:
1)唯壹住房是指購房人家庭成員(包括* * *與父母及其他人員)名下在任何地方無房產。
2)首套“契稅”需要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買方家庭情況住房表(查詢結果)進行認定,需要特別註意。楊浦區的非滬籍購房者需要戶籍所在地提供的無房證明。
2.增值稅和附加費的征收標準不同。
(1)普通住宅
2年後免征增值稅和附加稅。
不足2年的,按全額(核定價格)÷1.05*(5%+0.65%),其中5%為增值稅稅率,0.65%為附加稅稅率。
(2)非常住
兩年後按差額(稅收核心定價-進價)÷1.05*(5%+0.65%),其中5%為增值稅稅率,0.65%為附加稅稅率。
不足2年的,按全額(核定價格)÷1.05*(5%+0.65%),其中5%為增值稅稅率,0.65%為附加稅稅率。
註:上海部分郊縣(閔行、奉賢、青浦、松江、南匯)增值稅附加稅稅率為0.55。公式為(全額÷1.05)×(5%+0.55%)(增值稅稅率+附加稅稅率)。
3、稅收征收標準相同,特殊情況除外。
(1)全五且唯壹
轉姓滿五年,使用唯壹住所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2)未滿五或滿五不唯壹
家庭名下轉讓不滿五年的,或者不是五年唯壹住所的,按照“利潤”*20%征收個人所得稅。利潤是指房屋的核定價格扣除購房款和壹系列費用後的凈利潤。
(3)特殊情況
沒有房屋原值證明(即無法提供或準確證明房屋購買價格)的,普通住房按65438+全額(核定價格)的0%征收個人所得稅,非普通住房按全額(核定價格)的2%征收個人所得稅。
註意:
1)“利潤”的計算方法:核定價-本次交易的增值稅-購房契稅-本次交易的附加稅-房屋裝修款(正式裝修合同、正式裝修發票、裝修材料清單,抵扣金額上限為購房款*10%)-還款利息(僅限賣方購買二手房按揭貸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利息。
2)核定價格是指交易中心委托的鑒證部門對房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價格進行鑒證。合同價格低於市場價格的,買賣雙方的納稅標準以鑒證部門發布的市場指導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