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繳納行為的新規定
契稅2021年新規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2.契稅繳納發生時間的新規定
契稅2021年新規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3.契稅免征範圍增加的新規定
契稅2021年新規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免征契稅;同時,契稅2021年新規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契稅2021年新規對房地產的影響相比較之前的文件,更是有法可依,更有利於實施和維權。
2021年9月1日契稅調整是真的,但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契稅稅率還是3%—5%,並沒有發生變化,與1997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裏規的3%-5%的稅率是壹樣的。
2021年契稅稅率調整為3%至5%,新的契稅法對契稅稅率沒有做任何調整,3%-5%的契稅政策壹直都有,並不是契稅稅率調整為3%至5%。只是現在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很多地方都有減免契稅的政策,基本上沒有5%的契稅,大多數都是按照2-3%來征收。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總的來說,2021年契稅最新規定跟往年沒多大變化,只是免征範圍、繳納行為等有了新的變化,但影響不大,此外,2021年9月1日契稅調整是真的,但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契稅並沒有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