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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在閔行區交的,提取在別的區能取嗎

上海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可以通過房屋租賃和物業服務這兩個來進行提取。提取上海公積金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該如何提取?

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實施辦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市近期對租賃及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新修訂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實施辦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市1991年在全國率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二十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改善市民住房條件上作出了積極貢獻。

本次調整租賃和物業服務費政策的指導思想是,積極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和監管機制”的精神,進壹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功能,通過適當放寬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提高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手續,減輕職工家庭住房支出負擔,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受益面,改善民生。

本次調整租賃和物業服務費政策的指導思想是,積極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和監管機制”的精神,進壹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功能,通過適當放寬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提高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手續,減輕職工家庭住房支出負擔,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受益面,改善民生。

本次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如下:

壹、調整提取範圍和標準

1、關於租賃提取。本市現行租賃提取政策分為三個層次:即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租賃住房。根據這壹變化,本次租賃提取政策範圍和標準調整為:(壹)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二)租賃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後公房等),按規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2、關於物業服務費提取。本市現行物業費提取政策主要包括兩類對象,壹是居住***有產權房家庭;二是居住自有產權住房,且職工月收入低於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度為1820元/月)的經濟困難家庭。為進壹步支持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本次物業費提取範圍調整為:(壹)居住***有產權房家庭;(二)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於當年度本市***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提取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家庭月物業費50%調整為不超過每月300元。

二、簡化提取審核方式

1、簡化職工收入狀況核定方式。以往提取審核中要求申請人提供諸如工資單、單位收入證明等材料,為進壹步簡化提取審核手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此次政策調整後,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工資單等收入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將直接通過申請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推算其收入水平,從而認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2、簡化房屋租賃行為認定方式。現行租賃提取中對房屋租賃行為的認定主要由提取申請人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手續較為繁瑣。此次政策調整後,要求申請人提供出租人納稅證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通過與本市稅務部門信息系統聯網等方式查詢,核實房屋租賃行為的真實性。

三、完善提取支付方式

1、租賃提取支付逐步推行“沖還租”方式。即申請人通過審核後,可以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沖還房租(類似於購房貸款中的“沖還貸”模式)。目前,該項技術已開發完成,將先在市籌廉租房、公租房中試行,完善後再推廣到其他住房租賃提取中。

2、物業費提取主要通過市住房保障局統壹的全市物業費支付平臺進行轉移支付。提取申請人通過審核後,可委托市公積金中心將提取的公積金劃轉至物業費支付平臺,支付平臺核對物業公司情況後再將物業費轉移支付至物業公司賬戶;對部分用現金先期支付物業費的申請人,憑已支付物業費的稅控發票,辦理公積金補提手續。

目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訂《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實施辦法》的配套操作辦法,按照計劃將於政策實施前向社會發布。

上海公積金租賃提取的對象

凡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三類對象,均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符合租賃提取條件的職工,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但須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上海公積金提取租賃提取的審核材料

(壹)身份證明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

2、有參提人的,還應提供相互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能夠證明相互之間配偶和同戶直系血親關系的戶籍證明)。

(二)參提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確認書(附件壹)

(三)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符合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應提供:

(1)符合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即《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

(3)由區(縣)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

2、符合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3、符合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應提供:

(1)家庭所有成員(家庭所有成員指提取人、提取人的配偶和子女)的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包括以下幾種:

① 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應提供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附件二)

② 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或自由職業者,應提供當年度的納稅憑證。

③ 處於失業狀態的職工,應提供其戶口所在街道(鎮)出具的職工收入證明。(附件三)

(2)符合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賃,應提供本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印制的租用公房憑證)。

(3)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即《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賃無須提供《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

(4)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區縣局私房出租代征點出具的《稅務機關代開統壹發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上海公積金租賃提取的金額

1、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與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差額部分。

2、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

3、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每月可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後的差額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1000元。

上海公積金租賃提取的方式

(壹)辦理流程

1、職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條件的,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各區、縣管理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準予提取的,申請人憑審核單、身份證明材料、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到指定的建設銀行辦理提取手續;不準予提取的,受理機構應當說明理由。

(二)時間限定

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租賃提取條件的職工,在租賃合同期限範圍內,可每半年壹次提出申請(即兩次提取申請的間隔時間應為半年),且每次提取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提取限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9年10月。

五、租賃提取的真實性核實

為了防止套取、騙取的行為,受理機構有權對申請人申報的證明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對和審核。申請人有義務事實提供並應接受受理機構的相關調查、核對和審核。

以上是上海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及最新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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