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籌公租房申請條件
適用範圍
本標準只適用於申請徐匯區區籌公***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
徐匯區區籌公***租賃住房,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本區公租房運營公司采用市場機制運營,根據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積和條件,按略低於市場水平的租賃價格,向區內單位工作的人員供應,解決其階段性居住困難的保障性住房。
區內單位是指註冊和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
申請本區區籌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區內的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同意由單位集體承租區籌公***租賃住房的;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壹年以上,且與本區內的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區內的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的;
申請本區區籌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政策;
(三)未取得本市其他公***租賃住房項目有效的準入資格確認書。
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本區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壹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激勵條件
在符合前兩款條件的前提下,對促進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創業等重點企業,以及為本區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團隊及其核心成員優先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