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職工
1、如果需要住院治療,只要交了醫療保險,大部分醫藥費可以由醫療保險承擔。
2、首先我們自己需要先出1500元的起付線費用。
3、超過起付線的費用可以由醫療保險按比例支付。
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醫療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職工自付)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85%,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余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職職工自付。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附加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2022年7月1日零時起,本市職工醫保將進入2022醫保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從57萬元提高到59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按規定繼續報銷80%。
退休職工
退休人員住院治療超過起付線標準的,自己只需要支付8%,絕大多數都是由醫保基金買單。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標準為7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起付標準為1200元
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醫療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員自付)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92%,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余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員自付。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附加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中小學生和嬰幼兒
1、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壹級醫院50元,二級醫院100元,三級醫院300元;
2、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
3、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個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級醫院個人自付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級醫院個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大學生
1、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壹級醫院50元,二級醫院100元,三級醫院300元;
2、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
3、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個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級醫院個人自付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級醫院個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19至59周歲人員
1、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壹級醫院50元,二級醫院100元,三級醫院300元;
2、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
3、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個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級醫院個人自付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級醫院個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60至69周歲人員
1、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壹級醫院50元,二級醫院100元,三級醫院300元;
2、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
3、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個人自付10%,居保基金支付90%;二級醫院個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三級醫院個人自付30%,居保基金支付70%。
70周歲以上人員
1、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壹級醫院50元,二級醫院100元,三級醫院300元;
2、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
3、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個人自付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院個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級醫院個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衛生室個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法律依據
《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滬府令8號)
第二十七條(在職職工的住院、急診觀察室醫療費用)
在職職工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起付標準為1500元。
在職職工壹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
在職職工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余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職職工自負。
第二十八條(退休人員的住院、急診觀察室醫療費用)
退休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標準為7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起付標準為1200元。
退休人員壹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退休人員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余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員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