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統壹高考)
壹、院校全稱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金山區漕廊公路3888號
三、層次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以教育部批準為準)本(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紀委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壹、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應用英語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入學後商務日語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日語,入學後應用西班牙語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西班牙語,入學後其他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壹、錄取規則
壹、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秋季統壹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按省級招辦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具體的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審定後,按照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以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不分文理考生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同分規則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2. 我校錄取時,總分達到學校最低投檔線即滿足考生第壹專業誌願,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錄取時計入總分,各項加分不累計,最多不超過20分。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5.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三、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江蘇省有關政策執行。
四、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達到各省級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資格線,且文化成績達到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專科成績控制分數線,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本科專業:29800元/年(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
專科普通類專業:13000元/年(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
專科藝術類專業:16000元/年(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
住宿費標準
本科:4000元/每生每學年(4人間)(23、24號新建大樓)(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
專科:2500元/每生每學年(4人間)(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校獎學金、助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壹要求,我校秋季統壹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31616012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hzq.edu.cn
招生處(辦)官網:www.shzq.edu.cn
咨詢電話: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十六、其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