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
通過擴大信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體包括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從主體資格來看,可以分為三類。
第壹類是有權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總數中,這類犯罪所占比例較小,但仍時有發生。
第二類是具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本主體實施本罪有兩種情況。壹種是為了銷售商品而為他人開具“大頭小尾”發票,或者為了多抵扣稅款而在購買商品時要求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壹種是以單位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開票費”為條件,到處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取暴利。
第三類是不具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有的通過盜竊、詐騙、搶劫、搶奪等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的通過自己拿起、送給他人或轉讓給他人的方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後虛開牟利。
百度百科-虛開增值稅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