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每月收入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余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項所得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為每項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對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部分,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以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取得中國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匯率變動情況確定附加扣除。附加扣除的適用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二、廣西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制,更好地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制。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稅起征點目前為5000元,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納稅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月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四金)-5000
實際工資=應付工資-四金-納稅
扣除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在充分考慮民意的基礎上,將工資薪金個稅免征額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但目前尚未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