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設置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設1個跨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壹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壹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3)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審核、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壹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辦稅服務廳。
(4)第壹稽查局
負責武江區、湞江區轄區內稽查工作,業務受市局稽查局指導;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第壹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為:綜合選案股、檢查壹股、檢查二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