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南省醫保局獲悉 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已確定 明年統壹為280元/人 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據悉,2020年度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壹為250元/人,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550元/人。 截止到6月底 全省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率達到96% 近日,湖南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文件,對做好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統壹明確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及集中參保繳費期。 2021年度城鄉居民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適當延長至2021年2月28日。各統籌區要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全力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通知》要求,要結合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鞏固提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水平。要鞏固住院待遇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左右;要全面落實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水統籌政策、特殊門診政策和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要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各市州上壹年度全體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按規定對地方實行分檔補助。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補助分擔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安排預算,並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參保人員範圍 邵陽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 參保繳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的政策規定,綜合考慮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撐能力和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 繳費標準統壹為 280元/人 。 繳費時間 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向市醫保、稅務部門備案後,可適當延長至2021年2月28日(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可從2021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經核實未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除特殊情形外,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適當延長新生兒參保繳費期,父母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保,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新生兒在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 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後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排查發現建檔立卡脫貧戶或邊緣戶未參保的)未能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壹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繳費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繳費流程 1.參保登記信息達標的城鄉居民。可通過銀行櫃臺、銀行智能P0S機、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稅務局社保網上繳費。 2.參保登記數據不達標的城鄉居民。憑身份證或戶口本,在醫保部門修改登記信息,稅務部門同步修改信息後通過銀行櫃臺、銀行智能P0S機、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稅務局社保網上繳費。 3.在校大中專學生參保征收流程。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收集在校學生信息,在醫保部門進行登記,向學生收費後,通過虛擬戶統壹繳納。 4.新生兒或戶籍變動入員征收流程(非集中征期)。由繳費人自行前往醫保部門進行參保登記後,通過銀行櫃臺、銀行智能P0S機、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稅務局社保網上繳費。 5.規範參保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的,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櫃面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高中等院校以虛擬戶方式集中收繳的,稅務部門向代收院校開具繳款憑證。 困難群眾參保補助範圍及標準 ◆對特困供養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僅指夫妻男方60歲、女方 49 歲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難的失獨家庭成員)、孤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等渠道全額資助,未納入特困供養的持證重度殘疾人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全額代繳; ◆ 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農村居民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解決50%,不足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 ◆ 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以外的城鄉低保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等渠道按照不低於當年個人繳費基數的30%給予資助; ◆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市區根據脫貧攻堅規劃統籌給予50%以上的資助 ; ◆對邊緣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市區按照當地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標準的50%給予資助。 ◆ 對困難退役軍人、困境兒童、非重度殘疾人等其他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施參保分類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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