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23年居民醫保參保籌資不低於每人960元。其中,財政補助不低於610元/人,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人。
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將以集中支付為主,零星支付為輔。采集期分為集中采集期和零星采集期。
集中收款期為: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0日1。
零星收集期為:
1.普通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體(退役軍人及失業配偶、職工轉居民醫保)和特殊困難人員:2023年4月1至2023年2月31。
3.新生兒:2023年4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僅2024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至6月12日領取。
集中領取期間,普通人按照350元/人的標準繳納保險費;定額補貼對象只需支付政府補貼後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費用;獲得全額資助的個人不需要付費。集中征繳期間繳納保險費的,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零星征繳期間,普通群眾按960元/人標準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60日後(不含60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特殊困難人員按350元/中國的標準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軍人退出現役當年和軍人退出現役當年在部隊的失業配偶,參加居民醫保,繳費不受集中征繳年限限制。按350元/人標準繳納保險費的,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零星征繳期繳費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出生當年實行90天動態保單。零星征收期繳納保險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按照350元/人繳納保險費。使用戶籍信息繳納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未使用戶籍信息繳納保險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在監護人完善身份信息後納入醫保報銷;自出生之日起90日後(不含90日)繳納保險費的,按照960元/人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60日後(不含60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將職工醫保轉為居民醫保人員,實行90天動態參保政策。參加職工醫保的,可在職工醫保暫停後90天內(含90天)參加居民醫保,按350元/人的標準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繳費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按照960元/人的標準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60天(不含60天)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
壹、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全民覆蓋、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高參保信息質量,常住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確保防止監測對象(含不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發生貧困。以下簡稱“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實際無人贍養的兒童、穩定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實現全覆蓋、全額支付。
二、保險賠付政策
(壹)明確參保範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取得統籌地區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二)統壹財政補助標準。2022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610元/人。2023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其中,城鄉居民醫保補助資金由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分擔,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省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府辦[2019]40號)執行。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規定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市(州)、縣(市)兩級財政補貼必須在2023年7月底前到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到位的,省級財政將相應扣減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扣減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財政補足。
(3)統壹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2022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50元。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高,保障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2023年全省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統壹為350元/人。
(四)全面落實困難群眾補貼政策。對參加居民醫保的貧困人口(參照實施重度殘疾人、孤兒、無實際贍養人的兒童)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監護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給予50%資助。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困難退役士兵、困難兒童等困難群體的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支持或者補貼城鄉居民參保繳費。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間,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3年參保補貼政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間,對困難對象實行同繳費同補償,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部分應繳資金。已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的困難人員,可在其戶籍地享受參保補貼政策。
(五)統壹參保繳費時間。城鄉居民每年繳納壹次基本醫療保險費。2023年居民醫保繳費年限原則上為2022年9月1日至2月31日。統籌地區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集中參保繳費期限可適當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除已明確的特殊情況外,集中參保繳費期間未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參保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出生後90日內,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對新生兒進行實名登記並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按統籌地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保繳費,從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終止勞動關系而中斷醫療保險覆蓋的職工,可在中斷之日起90日內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並自中斷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新就業形式的從業人員憑居住證在居住地首次參保,未及時就業的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和應屆高校畢業生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穩定貧困戶、邊緣貧困戶、突發嚴重困難家庭、低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無人贍養的兒童、穩定貧困人口,經調查核實,在集中參保繳費期間因客觀原因未參保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以上特殊情況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支付。
因戶籍變更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況(具體為當年新遷入戶籍的,新生兒未能在90日內繳納保險費的,90日內醫療保險覆蓋範圍被切斷的,市州未能在統籌地區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 可按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壹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六)統壹保險賠付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參保;大學生(含大壹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參加統籌保險,由學校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用,統壹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入學大學生在學校所在地參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復參保。未參加職工醫保的城鎮居民(含已取得居住證的常住居民)在社區參加居民醫保。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要按照《湖南省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21]14號)關於“建立政府統壹組織、多方合作、集中征收或委托征收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征收體系”的要求,統籌做好居民醫保費的征收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協調保障機制。各地要抓緊研究制定《2023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方案》,明確參保繳費工作目標、困難群眾補助標準,明確醫保、稅務、教育、民政、財政、鄉村振興、殘聯等相關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居民的工作責任和任務。廣泛開展參保繳費動員部署,建立考核激勵和監督機制,確保如期完成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目標任務。
(2)加強部門合作。稅務機關要全面履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職責,加大征收力度。不斷優化居民醫保費征繳信息系統,做好征繳政策維護工作;拓寬支付渠道,優化支付服務。
醫保部門要密切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明確各類困難人員補助標準,會同財政部門落實困難人員補助資金。集中征繳工作開展前,要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準確識別各類困難人員身份,建立困難人員參保和資助臺賬,並將核定的困難人員名單、參保金額和個人繳費金額反饋給同級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根據當前特殊的繳費人身份識別情況征收困難人員個人繳費。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準確記錄困難群眾的參保金額和個人實繳金額。
教育部門負責調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辦學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向醫保、稅務部門提供應參保高校名單,約談拒絕配合組織學生在學校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統籌的學校,督促醫保、稅務部門進行整改。負責督促高校提供準確的可按政策享受保險資助政策的貧困學生名單。負責督促中小學、幼兒園配合動員參保繳費,並將人員名單提供給醫保、稅務部門進行參保信息比對。
民政部門負責核實貧困人口、低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孤兒、無實際贍養人子女等社會救助對象名單,並按月向醫保、稅務部門反饋動態調整信息,協助做好參保繳費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醫療保險等相關部門,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後,及時將困難群眾的參保資金轉入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核實監測對象和穩定脫貧人員名單,按月向同級醫保、稅務部門反饋監測對象動態調整信息,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殘聯負責提供重度殘疾人名單,並按月向醫保、稅務部門反饋動態調整信息,協助做好參保繳費相關工作。
(3)優化支付服務。建立統壹高效的醫療保險費征收管理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各地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繼續建立以鄉鎮為支點、以村組為末端的“稅收管理員+社保專員+協管員”網格化管理機制。集中參保繳費期間,各地要根據參保繳費進度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施精準推送宣傳。要大力推廣湖南稅務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
(4)加強宣傳引導。要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探索創新宣傳方式,進壹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普及醫療保險互助、責任、享受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本通知有效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20265438]3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