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
企業設立登記[1]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前提,除非已經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否則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涉及的內容
(1)姓名註冊。
(2)投資者登記。投資人是指企業實體投資的人。
法律條款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作為公司出資人的主體有:商業人、65,438+08周歲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職工持股會或其他類似組織、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委會、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非公司企業出資人的主體有: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自然人。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的主體有:外國(地區)公司、企業、外國公民和中國企業法人。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差別待遇的取消,中國公民也將能夠成為合資企業的投資者。
根據法律規定,不享有出資人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是:黨政機關、軍隊、武警部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其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3)居住登記。住所是企業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壹個企業實體可以有多個辦事處或業務地點,但在法律上它只能有壹個住所。住所可以是經營主體自身擁有的財產,也可以是租賃取得的財產。
(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商事主體的章程,代表商事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負責人。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董事會的,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有執行董事的,執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業的總經理、廠長為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五)註冊資本登記。註冊資本也叫註冊成本,不同形式的經營主體,註冊資本的概念是不同的。公司註冊資本為公司股份的實收資本;非法人企業法人的註冊資本,是指企業法人成立時全體投資者認繳的資本總額;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所有投資者認繳的資本總額。
(六)章程登記。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為章程,登記後才能生效。章程必須載明法律規定應當記載的事項,同時可以根據經營主體的業務發展目標和內部管理要求增加具體內容。章程由股東會制定;非法人企業的章程由企業創始人制定;外資企業的章程由合營企業制定。後兩者在報主管部門批準後即可成為有效註冊。
(7)企業的類型和經濟性質。企業類型是根據企業產權和責任的形式劃分的。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合資企業、企業集團、股份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其他經濟性質,是指企業的所有制性質。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各種經營成分的合資企業。
(八)經營範圍登記。經營範圍是指經營主體經法律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領域或行業,即經營主體移動業務的主要內容、商品類別、商品品種和服務項目。它是企業行為能力的具體體現。根據法律要求,商事主體的經營範圍應當與註冊資本相適應。
需要註意的是,對於公司、非法人企業、非法人企業等不同的商事主體,法律規定的登記事項是有所區別的。另外,除上述內容外,經營主體的開業日期、從業人數、經營主體移動業務的區域範圍、經營主體的印章、店鋪的號牌、銀行賬號等。也是需要在登記中記錄的事項。在壹些國家,甚至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也是註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