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授權委托書》和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到工商局進行名稱核驗。
2、核名後,憑工商局出具的核名通知書到有關部門辦理預核準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或* * *有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總行加蓋公章並粘貼指定代表或* * *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提交自有房產的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應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房產證復印件。
6.總行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應當包括分行負責人的任職決定,並提供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持驗資報告、房產證、授權委托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及相關預核準手續直至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以上相關文件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8.憑營業執照和公司成立通知書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業務。
9.憑營業執照和公司成立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10.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成立通知到銀行辦理基本賬戶,先填寫基本賬戶申請表。
11,憑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申請書、房產證等材料,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12.帶著國稅、地稅的登記證、營業執照等材料去銀行正式開戶。
13.需要申報壹般納稅人時,持有關證件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