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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緩繳政策實施範圍擴大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轉發了《關於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區縣(自治縣)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惠及更多市場主體,發揮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效果,持續用力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稅務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稅務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稅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稅務局: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以下簡稱《通知》)。

壹、提高政治站位。

各區縣(自治縣)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實《通知》精神,充分認識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重要意義,深刻認識進壹步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在助力穩定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從思相上、行動上、措施上落細落實,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惠及更多市場主體,發揮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效果,持續用力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

二、精準把握政策。

《通知》進壹步擴大了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範圍,我市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均可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申請緩繳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據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通知,明確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

《通知》表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狀況,進壹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使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惠及更多市場主體。

此外,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根據《通知》,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重慶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結合本地實際,進壹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精準度,確保政策“應知盡知”,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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