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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壹項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它是壹項強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質的社會保險。
社保是社會統籌保險的簡稱,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保和養老保險區別在於,養老保險是社保中的壹項。
社會統籌,就是在壹定的範圍內,統壹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壹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養老保險通俗講就是個人繳滿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單位交的屬於職工養老保險,正式退休後就可以領,個人買的全民養老保險則要到60歲以後才可以領。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其直接後果是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區別:
壹是基本屬性不同:
前者是行政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屬社會福利性質;後者是金融企業的經營活動,投保出於自願保險機構以營利為目的,它和被保險人之間是等價交換關系;
二是對象和作用不同:
前者的對象是社會勞動者及其家屬,是他們在生、老、病、殘、傷和失業時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後者則以任何人的生命和身體、財產為對象,區別生命的不同階段,身體的不同部分和財產可能發生的不同事故進行投保,以期事件發生時獲得壹定的經濟補償;
三是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
前者保險金主要來自勞動者工作時勞動成果的積累,勞動者進行社會勞動者,對社會作了貢獻,並少量交納了社會保險金,親獲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於此建立權利與義務關系;後者保險費來自個人收入(包括財產收入)、領取金額多寡取決於投保金額的多少,權利與義務在金錢關系上對等;
四是立法的範疇不同:
前者屬於社會立法範疇;後者屬經濟立法範疇;五是管理體制不同。前者屬行政領導體制;後者屬財政金融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