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三、進壹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拓寬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範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該地區的大型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可根據當地受疫情影響程度以及基金結余情況,進壹步拓展至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上述兩項政策實施條件和期限與《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壹致。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壹次性擴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省份確定,與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