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可直接提交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具體方式如下: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賬號,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查詢。
2.在線檢查
登錄所在城市的勞動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為身份證的社會保障號或出生日期),即可查詢本人的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如果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二、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方法
1.比例保險費制度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基數,規定壹定的比例,以此來收取保險費。采用比例制,社會保險最初的主要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在風險事故中損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所以要參考他平時的收入,壹方面作為衡量繳費的標準,另壹方面作為保費計算的依據。
以工作為基礎的比例保險制度的最大弊端是,社會保險的負擔與工資直接相關。無論是雇主和雇員雙方承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壹方承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這將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力,從而導致失業增加。
2.平等保險費制度
即無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的收入如何,都要收取相同金額的保險費。該系統的優點是計算簡單,易於普遍實現;而且采用這種方式收取保險費的國家,繳費時壹般都采用均分制,具有收支均等的意義。但它的缺陷是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繳納相同的保費,從承受能力上來說明顯不公平。
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查詢屬於社保部門的職能範圍,具體情況應按照上述不同方式辦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的社會保障類型進行處理。如果不清楚相關情況,可以咨詢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了解壹下。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企業在註冊登記時,社會保險登記同時進行。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或者註銷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沒有上月繳納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和職工人數暫確定應繳納數額。繳費人完成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十壹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人的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繳費申報情況。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