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正常付款核銷單據有效期至當年2月25日65438;滯納金及利息專項支付批準文件有效期為10天。單據生成後,需要在有效期內到稅務部門的所有繳費渠道繳納。
處理方法之壹:
在企業繳費後退休或轉崗人員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可以到地稅部門辦理退稅:第壹步,持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和繳費票據向地稅申請退稅,地稅部門重新確定繳費基數;第二步,當月到企業參保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刪除真實賬戶;第三步,到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企業處申請退款(退款材料必須包括地稅出具的繳費基數有誤的證明、繳費票據、退款申請表);第四步,完成上述程序後向地稅退費,並向地稅申報正確繳費。
第二種解決方案:如果企業恰好有新員工漏保,可以重新報價,刪除當月實賬,按照正確的付款人進行實賬。
在工作實踐中,第壹種處理方式退款和重新支付時間長,企業履行手續麻煩,實際按照這種方式操作的企業較少。企業也需要采取合理的解決方案來應對實際情況。企業和員工也可以通過溝通協商解決自己的問題。
壹是繳費單位申請退還多繳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提出書面退款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申請退還單位費用;導致重復支付或超額支付的相關業務憑證;重復支付或超額支付的相關財務支付信息;其他所需材料等。經審核可以退費的,繳費人可以辦理退費手續。
二、對多繳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繳費(或符合壹次性退款條件的)進行退款業務。
(壹)個人申請退還社會保險費的條件。1.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預付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期限屆滿前,被參保用人單位聘用並簽訂勞動合同,為避免轉移或延續保險關系而發生重復繳費的;2.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提前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期間死亡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3.參保人所在地,現單位與原單位繳費年限重復的;4.參保人屬於出國定居,因公死亡,農民工解除勞動關系後回國。
(二)個人繳費申請辦理退費手續。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個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原委托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申請退費(其中,屬於上述第三條、第四條的個人,應攜帶材料直接到征繳中心申請)。原社會保險事務經辦機構根據退款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退款金額,簽署意見後,退款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征繳中心業務部門審核;退款申請人攜帶征繳中心審核後的相關材料到合肥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和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簽收待退款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