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壹般會在當月15日前為員工繳納當月的社保費用;
2.次月的社保壹般會在次月15日前繳納。
社會保障支付流程如下:
1.到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領取並填寫《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托銀行代征社會保險費合同》;
2、持加蓋銀行公章的《委托銀行代征社會保險費合同》;
3.持所需參保資料、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受委托銀行社會保險費征繳合同,到戶籍所在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參保手續;
需要以下材料:
(1)個人繳納社保的,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
(2)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單位應攜帶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復印件、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驗資報告及其復印件。
4.需要辦理勞動保障卡的,須親自前來辦理,並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市公安機關認可的二代身份證網絡照片庫數碼照片回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