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壹)停機期間未及時受理的社會保險待遇業務,系統恢復後先受理,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二)工傷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治療的停工期間,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登記,待系統恢復後按正常流程結算;(3)2022年3月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提前至2月繳納;(4)2022年2月21日零時起,停止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五)關停前已完成“社保核定”征收業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稅務部門繳納不受影響;
(六)關停前已完成參保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在稅務部門自主申報繳費業務不受影響;
(七)參保單位和個人如需開具社保證明,可在停機期間到社保業務辦理大廳辦理;
(八)停機期間,可以通過郵寄或在經辦窗口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待系統恢復後補辦信息。遇有危重疾病,通過辦案、上門服務等方式及時進行現場鑒定,停止服務;
(九)停工期間,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通過窗口等線下服務渠道正常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