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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

實際分析:

(1)什麽樣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合理的?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壹條,稅務機關在確認工資薪金合理性時,可以掌握以下原則:

1,企業制定了相對規範的員工薪酬制度;

2.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和地區水平;

3.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支付的工資薪金相對固定,工資薪金調整有序進行;

4.企業已就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5.工資和薪金的安排不是為了減少或逃避稅收。

(2)合理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是否有總額限制?

1.對於非國有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按照確認合理的原則,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住房公積金。

2、國有企業,其工資待遇,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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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準予扣除。

實際分析:

(1)職工福利費的範圍有哪些?

1.尚未單獨實行辦社會職能的企業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店、醫務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護費用,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職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異地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

(2)職工福利費的支付有什麽要求?

1,職工福利費,外來合法發票,如因公支付給外地職工的醫藥費,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醫藥費;

2.對於企業自行下發的文件規定的各類補貼,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依據和企業制定的制度、標準進行原始憑證制作,如職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具體到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規定。

3、“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撥交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允許扣除。

實際分析:

(壹)工會經費支付憑證有哪些規定?

1.自2065年7月1日起,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2010、1起,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收款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未實際繳納能否抵扣?

未實際支付給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規定

扣除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實際分析:

(1)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範圍有哪些規定?

1,入職和轉崗培訓;

2、各種崗位適應性培訓;

3.在職培訓、職業技術水平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職工培訓費用;

7、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費用;

8.購買教學設備和設施;

9、員工崗位自學獎勵費;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

11,經單位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和政府有關部門重點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水平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12、工礦建築企業等雇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城鎮化進程中接納農村農民工較多的企業,培訓農民工和農村農民工所需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付;

13,其他與職工教育相關的費用。

(2)哪些支出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範圍?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學歷教育和個人在職學歷教育取得學位的費用由個人承擔,不得挪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出國培訓考察,較高的壹次性費用從其他管理費用中列支,避免擠占職工教育培訓的日常費用。

3.全日制教職工的工資、各種勞保、福利和獎金,以及按規定發給全日制學生的工資,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支付。

4.課本、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型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學生使用的筆、墨、紙等學習用品要自己保管,不能花在職工教育經費上。

5.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的設備,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從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6.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要按照從簡原則,在現有房屋內調劑解決。必須建的,老企業可以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新建單位在設計時應考慮職工教育的必要設施,所需經費在新建項目總投資內解決。

(三)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有哪些特殊規定?

1.經認定的先進技術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員工培訓費用,應單獨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實際分析:

(1)基本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範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時,將以當地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當地職工平均工資超過300%的,以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納工資的基數,也不記入計算養老金的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原則上不得高於12%。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註明。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3倍。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允許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扣除。

實際分析:

(1)補充養老保險的範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自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為其在職或在職的全部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2)補充養老保險的扣除有哪些特殊規定?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惠及“全體職工”,不得扣除僅為部分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

7、“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實際分析:

(1)如何確認業務招待費的支出範圍?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宴請或工作餐的支出;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的紀念品;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費用和差旅費等支出;

4.業務關系人員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差旅費。

(二)如何確認銷售(營業)收入的計算基數?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如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所有權轉讓收入)和投資收益(特殊情況除外)(正反枚舉都要記住)。

(3)企業籌建期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企業籌建期間,與籌建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四)股權投資企業的招待費如何扣除?

對於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投企業等。),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可以按照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收益的規定比例計算。

8、“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實際分析:

(壹)如何界定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

1.業務推廣費用是企業為開展業務推廣活動而支付的費用,不壹定是通過媒體的廣告費用,也可以是具有廣告性質的宣傳,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識的禮品、紀念品等;

2.廣告費壹般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服務和企業信息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廣告費壹般滿足三個條件:壹是廣告由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二是費用已實際支付並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壹定的媒體傳播。

(2)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有哪些特別規定?

1.化妝品制造或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建費用,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9、“傭金及手續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和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計算限額的,應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應當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的余額10%計算限額。

2.房地產企業: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其開發的產品,企業向境外機構支付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受托銷售收入65,438+00%的部分,可據實扣除。

3.電信企業: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門禁卡、電話充值卡等),需要向經紀人、代理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4.其他企業: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

實際分析:

(1)如何界定傭金和手續費支出?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客戶介紹傭金業務或買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價格條款中是否標明傭金,可分為“公開傭金”和“隱蔽傭金”。"明傭金"是指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的傭金率。“肆無忌憚的傭金”是指暗中約定的傭金率。如果壹個中間人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他就被稱為“雙頭傭金”。

手續費是代他人辦理相關事宜收取的壹種勞務報酬;或者對於委托人來說,屬於他人代為辦理相關事宜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理出票費、代扣手續費、國債代理費等等。

(2)傭金和手續費的支付有什麽具體要求?

1.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及其他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向相關證券承銷機構支付的發行權益類證券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和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傭金、回扣、進場費等費用。

3.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和攤銷分期扣除,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4.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的金額,應當如實入賬。

5.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等相關資料,依法取得合法、真實的憑證。

10,公益捐贈支出

政策基礎:

《企業所得稅法(2017修訂)》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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