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 工商局變更 後的核準通知書;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議決議;
5、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股權轉讓註意事項:
1、受讓方針對目標公司應該進行調查。調查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等,尤其是要註意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2、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3、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出讓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通知公司其他股東,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表態;
4、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及時表態,要註意防止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5、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此階段要註意,除股權價格不能轉讓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也不能有實質性的改變,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受到其他股東異議,嚴重的話,合同會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6、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變更。此項事項需要目標公司和其他公司股東的配合,如果不積極配合,受讓方可以起訴股東資格確認之訴。
綜上所述,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後將開具受理回執給納稅人,稅務機關隨後將對納稅人申報的資料進行涉稅審查,經審查符合稅收管理規定的納稅人可按照受理回執通知的時間到地稅局辦稅大廳領取稅務機關簽章的《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