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

社會團體設立登記(審批類)

-《豐臺區民政局行政審批程序規定》

-核準項目名稱: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核準類別)

-批準的項目編號:FTXSAMZ002-1-2002

-審批項目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以下簡稱《社團條例》)。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總審批時限:120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1.設立登記審批程序

——(1)受理條件:成立社會組織應當符合法人條件,即:

-1,個人會員50人以上或單位會員30人以上;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人;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地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資金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經費;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符合上述任何壹個條件,就不能申請組建社會組織。(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2)驗收程序:

-1,審批準備階段:

-(1)需提交的材料

-(1)準備申請。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驗資報告和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⑤公司章程草案;(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壹條。

-(2)接受

——豐臺區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社會組織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建的書面決定。(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區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壹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不批準的,要向主辦單位說明不批準的理由以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舉辦者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4)審批流程:

-受理:由民政辦工作人員先受理,並簽署處理意見;

——初審:民政辦公室主任進行初審並簽署意見;

——審核:民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再次審核,簽署意見;

——審批:由民政局局長最終審批,並簽署意見。

——(五)審批時間:60個工作日。

-2.設立階段的審批:

-(1)申請設立條件

(壹)自豐臺區民政局批準籌建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

(2)完成籌備期間的各項工作,即: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向豐臺區民政局申請設立登記;

(3)籌備期間未以獨立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14條)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申請設立登記;

(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社會團體章程;

(三)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

(四)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單;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及十七條)。

——譯者③接受了:

——豐臺區民政局應當自收到已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組織設立登記的各類有效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並準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不予註冊的,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4)告知:

——區民政局應當自收到已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組織的登記申請及相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對不屬於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的社會團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完備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註冊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註冊的決定;並向其說明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舉辦者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

——(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5)審批流程:

-受理:由民政辦工作人員先受理,並簽署處理意見;

——初審:民政辦公室主任進行初審並簽署意見;

——審核:民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再次審核,簽署意見;

——審批:最終由民政局局長審批,並簽署意見。

——(六)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3.成立後期:

——自批準之日起60日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完成刻章申請和刻章工作;辦理代碼證;銀行開戶;辦理稅務登記等工作,並到豐臺區民政局備案;民政局應當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出具《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原件,並及時在計算機網絡和報紙上發布成立公告。

-(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18條和第四章第26條)。

-工作標準:

-1,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有虛假或不實;

-2.所有書面材料均應用微機打印,不得手寫;

-3.所有填好的表格不得復印;

-4.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表格,不要用圓珠筆。

-(根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13條)

-本崗位負責人: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審批人。

——崗位職責權限:根據《社團條例》及相關文件的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時受理並嚴格審批,按照工作規範準備和歸檔審批文件。

時限:30個工作日。

關於成立社會團體的登記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的說明

壹、成立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社區須有50名以上個人會員或30名以上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混合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人。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住所;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地方性社會組織應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經費;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程序和申請材料:社會組織登記分為籌備申請和登記申請兩個階段。

籌備階段:申請成立社會組織,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發起人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籌備。申請籌建時,發起人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1)發起人應向協會登記機關提交籌建申請。題目可以是“成立協會申請書”,寫明成立協會的宗旨、任務和籌備工作計劃。(3)申報(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標題可以是《關於同意創立大會的批復》。(3)申報書(3)驗資報告。申請籌建時,應先在銀行開立臨時賬戶,將募集資金匯入該賬戶,由審計部門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協會成立後,將資金從臨時賬戶轉入協會賬戶)。(1申請)(4)場所使用權證明。應提交社區辦公地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註明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辦公區域和電話。(1申請) (五)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身份證號、擬在協會擔任的職務、簡歷等。發起人和協會的擬任副秘書長。發起人可以根據以上內容自行設計表格填寫。(1申請) (六)章程草案。詳見公司章程示範文本。(1申報)

登記階段:登記機關自收到發起人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建的決定。經批準籌建的,協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登記。題目可以是“社團註冊申請”。申請書應當說明開展了哪些籌備活動,籌備活動是否完成,是否召開過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是否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了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過了章程,申請登記是否經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申請書應以協會籌備組織的名義聲明,並由協會負責人簽署。(1報考)(2)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報名的審查文件。標題可以是“會議審議意見”。主要對協會籌備工作的合法性、會員的代表性、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等提出審查意見。(1申報)(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1申報)(4)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姓名、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等。(1申報)(5)董事會成員名單。內容與常務理事會相同。(1申請)(6)會員名單。個人成員名單應包括姓名、年齡、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稱)等。單位成員應提交單位名稱。(1份已申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收到已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登記申請及相關文件後,出具登記表,自社團交回登記表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對未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齊全的社會組織準予登記,並頒發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和開立銀行賬戶,並將印章式樣和銀行賬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自此,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工作完成。

三、註意事項:

1,協會提交的材料用16打印,表格用藍黑色或碳素墨水填寫。

2、不要抄襲。

  • 上一篇:如何看待委員鞏漢林批名人收入過億的逃稅事件?
  • 下一篇:雙流區稅務籌劃制度建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