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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職務犯罪有哪些

涉稅職務犯罪:占有型職務犯罪、瀆職型職務犯罪。

壹是占有型職務犯罪。這類犯罪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國家稅款或公款據為己有,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汙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具體表現有:收稅不開票,開大頭小尾票、貪汙稅款、異地轉移稅款、從中謀取非法利益予以私分,中飽私囊,將公款、公物占為己有。

二是瀆職型職務犯罪。這類犯罪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盡職、不負責,導致國家稅款嚴重流失。具體表現為:收人情稅、關系稅,超越權限減免稅收,不符合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擅自認定,不該停業、廢業的辦理停業廢業;玩忽職守,致使國稅稅收少征漏征,誤退、多退;違反執法程序,超越職權,濫用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該查封扣押的違法查扣。

預防措施

壹是加大教育力度,營造預防稅務職務犯罪的濃厚氛圍。要始終不渝、堅持不懈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在每個稅務幹部的思想上築起反腐倡廉、恪盡職守的防火墻,讓大家在思想上不想犯法。要著重開展稅務紀律教育、稅務職業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

二是進壹步健全完善各種工作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制度是壹種保證,是預防職務犯罪的根本性保證,沒有制度遵守,無章可循,職務犯罪將是不可避免的,必須要用制度來規範稅收執法權力和行政管理權力,在稅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個工作環節,明晰工作標準,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稅務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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