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修訂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國〔2004〕54號)的要求,涉外企業在辦理2003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將使用新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為便於各單位順利學習和掌握匯款工作,現將新申報表的背景、設計原則、修改和填報要求介紹如下:
壹、修訂申報表的背景和設計原則
(壹)申報表修訂的背景
2000年以來,全國稅務系統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申報過程中,實行了大量信息化、標準化的納稅申報及其應用軟件。經過三年的運行和逐步完善,不僅基本滿足了企業電子申報的需求,也大大減輕了基層稅務機關的工作量。在方便企業申報、提高申報質量和效率方面得到了征納雙方的基本肯定,達到了預期效果。然而,隨著企業經營和會計核算的不斷變化,以及稅務管理需求的不斷增加,原有的報表和應用軟件也暴露出壹些不適應的方面。而且,自2002年起,國家執行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和代碼,企業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原報表的相關內容需要相應調整。基於此,在征求雙方及中介機構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稅務總局對原申報表進行了適當修改,並於2004年6月65438+10月02日以國稅函〔2004〕54號文件形式發布了修改後的申報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省局以浙國稅外〔2004〕32號文件形式轉發。
(二)新申報表的設計原則
1,符合新企業會計制度。根據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對原申報表中所有使用舊會計科目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使其與新會計科目壹致。
2、使用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和代碼。原申報表采用的舊的行業分類標準和代碼,均根據新的標準和代碼進行了調整。
3.精簡效率。結合各地在使用申報表和軟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精簡效率的原則,對原申報表中企業難以填寫、繁瑣、無意義的申報表及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能保留的盡量保留,能合並的盡量合並,能刪除的盡量刪除;適當增加實際工作中需要的申報表及相關項目。
4、優化服務,方便填寫。按照通俗易懂、降低企業遵守稅法成本的原則,進壹步規範申報表填寫說明,理順主表與附表的邏輯關系,使企業和基層稅務幹部能夠按照說明準確填寫。
5.加強管理。根據已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特別是結合《行政許可法》要求已經取消或即將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對原申報表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按照滿足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後續監管和加強日常管理的要求,相關項目具有超前性
二。申報表的修訂和報告
(壹)申報表修訂的總體情況
本報告的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根據新企業會計制度中會計科目的變化,對原報告的相關項目和內容進行了再次調整和補充;二是根據新企業會計制度中會計報表的變化和稅收管理的需要,對部分報表進行了適當增減和合並;三是鑒於原報表的簡潔性,為方便企業理解和填寫,對原報表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第四,對年度報表和季度報表的表頭內容再次進行了規範和統壹。修訂後的涉外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仍分為A類和b類兩種,A類報表適用於核定申報表的企業,包括年度申報表和季度申報表,其中年度申報表包含壹份主報表和18附表;B類報表適用於獲準征收的企業,包括年度報表和季度報表。
1.此次修訂的主要變化是A類年度申報表。與原申報表相比,主表增加了4欄,減少了1欄,調整變化了5欄。明細表由原來的23張改為18張,其中合並2張,刪除4張,增加1張。附表的整體修訂如下:
①、與②相結合。簡化並合並原生產性企業經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利潤表(A14)和原其他業務利潤表(A06)的內容。
(二)刪除4件,即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A16)、預提費用調整表(A0403)、銷(商)稅表(A03)和政策性所得稅抵免表(A15)。
(3)增加1張,即“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報表(A14)”。
(4)、內容、名稱、序號未發生變化,即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年度申報表(原A13-A、A13-B)。
(5)有修改說明但表內內容不變的三張,即年度虧損彌補表(原A09)、總機構、分支機構或營業機構應納稅所得額分配表(原A10)和境外扣稅計算表(原A12)。
[6],對8件申報表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序號未作調整。即營業利潤表(A01)、營業成本(支出)表(A02)、財務費用表(A05)、營業外收支表(A07)、其他損益表(A08)、總公司、分公司或營業機構年度所得稅表(A
內容、名稱、序號壹經修改4、原管理費用及銷售費用表(A04)改為管理費用及營業費用表(A03),原固定資產折舊表(A0401)改為固定資產折舊表(A04)和原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表(A0402)。
2.A類AA1、B類年收益、B B B B B B 1的季度收益在本次修訂中變化不大,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壹是將原表項中的“銷售凈額(營業)”改為“主營業務收入”;二是表頭內容統壹規範,表頭格式內容與A類年度回報壹致;三是規範、補充、統壹報告的填報說明。
(二)修訂申報表和申請表及應用軟件的具體情況。
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由1主表和18附表組成,適用於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並如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根據《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年度內已經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的企業,或者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終止的企業,無論盈利還是虧損,都應當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同時報送年度會計決算報告、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可以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長申報期限,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申報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報送申報表及其附表、年度決算報表、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報關單及其附表應當用中文填寫。
在填寫和審核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為簡便起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分別簡稱稅法和實施細則):
1,關於主表和附表的關系
申報表主表是企業納稅申報的綜合反映,附表反映主表申報項目數的具體匯總、計算和調整情況。因此,在填寫和審核申報表時應特別註意:
(1)主表項和附表項的填報口徑必須壹致;
(2)主表項和附表項的相關數據應壹致,不能有邏輯錯誤。
2.論賬戶入賬金額與依法申報金額的關系。
賬面金額是指根據現行會計制度,在相應的報表、總賬、明細賬中記錄的匯總或明細金額;依法申報的金額是指企業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對對賬金額進行調整後申報的金額。前者符合會計制度,後者符合稅法。也就是說,企業報告的金額應該與其對應的報表、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上的金額壹致。如不壹致,應要求企業附上相關說明材料。企業申報的賬戶金額可能與依法申報的金額壹致,也可能不壹致,如有差異,企業應在備註欄中簡要說明。
3.關於適用稅率和實際征收率。
適用稅率是指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在地區或者行業適用的相應稅率。申報企業符合稅法第七條規定的,其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相應填寫24%或15%;實際征稅率是指在適用稅率的基礎上,減免稅期間企業(地方)所得稅的實際負擔率。申報企業適用稅率為24%的,減半期間實際征收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