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答:1.地稅局征管的稅種介紹
1.國稅、地稅職能劃分
按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權限的不同,可把各稅種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享稅。中央稅和***享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享稅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國家稅務局直接劃入地方金庫;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
2.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征收的壹種稅。
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範圍3%壹20%不等。
目前,國稅系統負責征收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以及金融、保險企業繳納的營業稅中按照提高3%稅率征收的部分,其余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在中國境內獨立核算的企業和組織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企業所得稅以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33%。但對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減按18%的稅率計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減按27%的稅率計稅。
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和管理。
4.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附加稅。
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置了三檔差別比例稅率,即:
(壹)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二)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城建稅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大小是由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決定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稅率
稅法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5.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壹種稅。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應就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只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八、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九、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十、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十壹、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壹、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