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房產公司抗稅10年 廣州穗南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涉嫌偷稅案,是荔灣廣場業主集體上訪的特殊偷稅案件,舉報人多次向市府、區府、規劃、工商、城管、國稅等部門投訴舉報穗南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案件社會關註度較高、影響面廣,是各級領導、媒體及群眾關註的焦點。 廣州地稅稽查部門從1998年開始先後3次對該公司進行立案稽查,累計查補稅、費、滯納金8600多萬元,但該公司屢查屢犯,稅收違法的主觀性較強。為此,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高度重視此案,立即成立了由稽查和征收部門聯合組成的專案組,制定詳細稽查方案。 實施檢查前,稽查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外圍取證,先後15次到荔灣廣場物管公司和規劃局、城管大隊,房管局等部門了解調取相關資料。2006年9月18日,專案組對廣州穗南房產發展有限公司實施突擊檢查。2008年1月21日,廣州市地稅稽查局向該公司發出《稅務處理決定書》,***查補稅、費、滯納金合計1618.52萬元。截止2008年4月底,該公司尚未補繳入庫上述的款項。5月4日,市地稅稽查局以涉嫌偷稅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壹稽查局先後三次拍賣該公司位於荔灣廣場的1.63萬㎡商鋪抵稅,***成交8194萬元。目前累計追繳入庫9373萬元。同時協助妥善處理有關的業主、租戶上訪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並正繼續全力追繳余下欠稅。 據介紹,由於該案欠稅金額高、情節嚴重,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地稅局多次對該案的查處工作進行督導。 強奸搶劫案引出的偷稅案 海珠區公安分局在偵查壹起強奸搶劫案件過程中,發現該賓館有偷稅的重大嫌疑。為此,廣州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與海珠區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對廣州市海珠區鑫之泉賓館案展開檢查。 2007年10月23日,第三稽查局、海珠區公安分局對該賓館進行檢查,對其違法事實進行調查取證。經核實,2007年2月28日至9月30日間該賓館的經營收入合計64.9萬元,在財務賬冊登記及申報應稅收入只有5萬元。該賓館沒有按實際取得的收入在財務賬冊中登記,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少繳了應納稅款,偷稅稅額合計3.2萬元,占應納地方稅額的92.21%。 該賓館上述行為已構成偷稅,第三稽查局據此向公安機關出具稅務違法鑒定書,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該案涉案人員總經理和會計被判偷稅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各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在公安部門偵查期間,該賓館應補繳稅、費、滯納金、罰款***計 50665.48元,已全部執行入庫。 值得註意的是,與稅務部門以往查獲的偷稅案相比,該案有兩大特點:壹是由刑事案件線索牽出稅務違法案件。該案件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某賓館內發生的5名男子涉嫌強奸搶劫案工作中,發現並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不法賓館涉嫌偷稅的線索。稅務機關根據線索,順藤摸瓜,查處了該稅務違法案件。二、該賓館采用設置“內外兩套賬”方式偷稅。該賓館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取得的營業收入不按規定開具發票,只開具收據,經營者利用個人信用卡,將屬於賓館應稅收入轉入個人信用卡,隱瞞營業收入,偷逃繳納國家稅收。 最佳拍檔廣告公司重復偷稅受重罰 2007年11月初,廣州地稅稽查局收到最佳拍檔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的舉報資料。稽查人員於2007年11月15日對該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經查實,該企業存在現金形式收取收入,隱瞞大量營業收入的行為。企業隱瞞收入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偷稅,且該企業2003年至2005年曾經因為隱瞞收入而被稅務機關查處,所以此次查出的涉稅違法行為屬於重犯。稅務機關對於重犯等情節嚴重的偷稅行為,可在稅法允許範圍內給予重罰,重復偷逃國家稅款的行為將受到稅法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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