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1.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財政部關於制定交通運輸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指導意見》,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並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核備案。
1.2本辦法是規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以上單位以下簡稱企業)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的行政措施。
1.3各企業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具體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批準後實施。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
2.1集團公司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會計管理體制。
集團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主發展、自負盈虧、自律管理,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在經營和財務上實行統壹管理。獨立核算企業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
2.2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上級企業承擔。這類單位應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2.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明確確定內部會計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措施,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實施;
4.根據企業預算計劃組織企業的生產經營;
5.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
2.4企業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中的職責是:
1,主持本級財政部門工作,帶領會計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提交會計人員任免;
2.向公司財務部門及各業務單元下達並執行財務、費用、利潤等考核指標;
3.參與公司新開發項目、重大投資和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建議;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組織清產核資;
5、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法規,堅持原則,開源節流,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支出和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賬目和單據,杜絕貪汙、浪費和不合理開支;
7.調整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系。
2.5、企業會計機構的主要職責:
具體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壹切財務核算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款,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參與經營決策,統壹調配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的問題,組織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2.6企業各級會計機構和財務人員應按規定對本單位進行財務會計監督。主要內容如下: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2.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不符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
3.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企業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企業財務部門應將企業資金的支付和使用分為三個環節,包括記為投資或交易的費用;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管:
1.事前環節:主要檢查業務合同、使用計劃、審批程序等資金使用依據是否完善、正確;檢查金額、付款方式和期限是否與合同和計劃相符。
2.進行中環節: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匯出並打入對方合法賬戶;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
3.事後環節: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符合合同目標;檢查資金的回收或提取情況等。
2.7各級財務部門必須建立檢查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負責稽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
2.8會計人員力求穩定,不要調動。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命,須經上級單位同意。
集團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直接任免其子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財務總監和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人員因故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或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或合並單位的會計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清單,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包括轉讓方管理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資金、公章、實物和未了事項。交接必須有人監督。企業總會計人員的交接,由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經理進行;財務部經理交接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總經理監督。
2.9會計後續教育制度:
1,會計人員後續教育時間不少於68小時;
2.集團公司每年將組織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業務培訓,聘請相關專家對企業會計人員應解決的業務和新會計知識進行培訓。
3.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的財務機構應當組織本單位財務人員的在職培訓。
第三章會計原則
3.1企業應當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分行業會計制度》等有關會計通則、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檢查的法律法規。下列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和進行會計核算:
1,證券收付;
2.財產的接收、增加、減少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清償;
4.資本和資金的增減及資金的收支;
5.收入、成本和費用的計算;
6.財務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3.2記賬方法為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
3.3公司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和資本保全的原則。
3.4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必須在各期保持壹致,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
3.5合作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投資比例和投資方式,在規定的期限內投入資本。詳情如下:
(1)以現金出資的,以收到或存入銀行的日期和金額為記賬依據;
(2)如果是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核算依據應為合同規定的實物清單和金額以及收到實物的日期。相關資產應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還應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3)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投資,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日期為準;(4)各方出資額由政府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相應出具出資證明書。
6.企業向其他單位投資的資金,應當按照投資時交付的金額核算,發生的利得和損失應當在投資收益科目反映。
7、長期借款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不同的時間確認利息歸屬。
8.年末根據應收賬款余額計提5‰的壞賬準備。
第四章貨幣資金和結算資金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現金出納必須日清月結,隨時盤點現金。不準挪用現金或白條入庫。財務部領導及相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確保賬實相符。
(2)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必須有兩人同時辦理。
(3)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用現金支付。
(4)現金支出須經財務部主任(經理)簽字方可支付。財務部主任(經理)短期離職的,由財務部主任(經理)書面簽字。
⑤現金支付範圍:支付員工工資、各種津貼和獎金;商務旅行者的差旅費用;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格;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費用等。
⑥出差人員如需借用差旅費,必須填寫壹份借款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及申請金額【按“車費+(住宿+生活補貼)×出差天數”計算申請貸款金額】。根據貸款審批程序,只有經財務部主任(經理)批準並簽字後,才能按集團公司的規定借入貸款。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壹周內必須報銷並結賬,不報銷者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除。
其他貸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表,由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簽字,簽字人負責歸還該筆貸款。如貸款不能按時歸還或發生損失,由簽字人承擔全部責任。
⑦、壹切現金交易,必須有收付憑證,嚴禁亂說。嚴禁以境外單位或私人名義轉移現金或支付現金進行大額(654.38+0萬元以上)交易或交易。
2.銀行存款管理
1),銀行賬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立和使用。該銀行賬戶僅用於本單位業務收支的結算。嚴禁將賬戶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收取和轉移資金。
2)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除業務需要外,不允許泄露。原則上,集團公司管理部門不得開立銀行賬戶。因工作確需開戶的,須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已經開通的,必須到集團公司財務部辦理備案手續。
3)、銀行賬戶印章的使用實行三章負責制;即財務印章由會計保管,另外兩個由自己保管,不允許1人統壹保管。印章保管人臨時出差時,會委托他人保管。
4)、銀行支票的使用:
壹、業務人員到會計機構領取銀行支票,必須憑付款審批表,由主管領導和經辦人簽字,註明用途、金額和日期;
b、出納只有在會計簽發票據後才能簽發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務人員在銀行支票本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和收款人;
C.簽發銀行支票時,註明日期、大寫和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必須按要求填寫。不允許空白支票和空頭支票。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空白支票,必須在金額欄的相應幣種用數字填寫“人民幣”。
d、支票為轉賬,必須在支票的左上角畫兩條對角線;
e、業務人員應在收到支票後到會計機構辦理入賬手續。壹般來說,他們應該在交付貨物或提供服務之前確認收到了錢。
f、借出支票後,十天內必須報銷結算,不準借給別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銷的,應向財務部說明賬目,限定報銷時間,否則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G.對於支票報銷,必須附上發票和收據文件。對於分期付款,報銷前必須根據每次付款的金額開具發票。
5)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的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應記入集團公司指定的賬戶。
6)、會計人員辦理資金轉賬、電匯、票據轉賬、轉賬付款等款項時,應憑《付款審批表》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付款憑證記賬備查。
付款審批表應提交給項目經理審批。
同壹項目(包括同壹貿易)應按合同總金額報審,不允許為規避審批而分別報審和支付。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款項,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7)、根據已批準簽訂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不得提前或延遲付款,不允許改變付款方式和用途,也不允許改變收款人,除非經收款人書面正式委托。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非法集資。
9)、嚴格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會計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壹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宜。
10),審批資金的使用,如審批人員出差,由其指定的代理人審批。批準文件必須附在相關發票和文件上,並記錄備查。
3.應收賬款的管理
1)應收及預付賬款明細科目必須根據已核對的工程合同、購銷合同(附送貨單)、匯款(付款憑證)進行核算,並根據不同的應收賬款或供應商名稱設置明細。
2)應收賬款明細賬的減少必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3)建立應收賬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1)主管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應在每月20日前清理上月應收賬款,並根據工程(購銷)合同和企業應收賬款規定進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及時整理逾期付款清單(工程合同2個月以上,購銷合同65,438+0個月以上),將潛在的核銷賬目上報主管領導,由合同簽訂單位提出解決方案,經主管領導批準後實施。
(2)主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每月10前,按集團公司規定清理上月末歸還貸款的單位和個人賬戶中的應收賬款,對未按規定及時歸還貸款的個人,扣除當月工資,並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