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納入區財政預算管理的所有單位,因發生以下事件導致部門無法正常運轉的:
1,突發的洪澇、火災、地震、重大疫情等事件;
2、突發社會動蕩或恐怖襲擊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3、預算單位領導人攜巨款潛逃或單位突然盜竊、搶劫的;
4、區級“銀行-財政-圖書館”計算機網絡系統突然遭到病毒或黑客攻擊,導致預算分配癱瘓;
5.區級銀行賬戶被上級或外地法院查封,影響全區正常運轉;
6.轄內金融機構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或危機。
第二,組織系統
1.區人民政府成立處置突發金融風險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經濟金融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區財政局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市財政局國庫處、市人民銀行國庫處及轄區內公安、稽查、法、工商、稅務、宣傳、金融機構負責人組成。
2、突發財政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風險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由分管預算、國庫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全區所有預算單位的財務負責人組成。
第三,職責分工
1.處置突發金融風險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在區政府的統壹部署和領導下,負責全區突發金融風險的統壹領導和指揮;召開緊急會議;研究突發金融風險事件的處置原則和方法;提出處置方案;向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
2.突發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相關信息的接收、整理和上報;向領導小組報告突發金融風險事件;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提出處置突發金融風險的具體建議並實施;負責檔案管理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風險報告的基本原則
總體原則:迅速、及時、準確。即最先接到緊急信息的部門要第壹時間上報;報道內容應客觀真實,不應帶有主觀性;舉報渠道要暢通,不得拖延或截留。
動詞 (verb的縮寫)報告的程序和內容
1.當發生金融風險事件時,意外單位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
2.辦公室應在接到金融風險突發事件報告後半小時內,通過電話向處置突發金融風險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並於當日提交書面報告。同時,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密切關註事態發展。
3.報告內容:時間、地點、性質、等級、原因、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可能造成的損失、發展趨勢、擬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領導小組接到通知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向區政府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
六、應急級別及處置
1.壹級事件:涉及金額不大、公眾人數較少的,由辦公室直接會同事件發生單位共同處理,並將處置結果上報領導小組。
2.ⅱ類事件:涉及金額較大、公眾人數較多的,由辦公室向領導小組報告,獲得領導小組的處置建議後立即實施。並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結果。
3.ⅲ級事件:發生突發性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風險事件,立即向領導小組和區政府報告,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領導小組將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討論處置方案,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七。分析和總結
1,應急處置結束後,負責處置的相關部門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送辦公室統壹備案。同時,各部門要針對事件暴露出的相關問題,進壹步修訂完善應急措施、預警系統和防範措施。
2.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分析總結會,利用處理突發事件的具體案例。以案例陳述的形式進行業務培訓,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不斷提高幹部監管水平。
3.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