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跟年終獎的區別是13薪指的是企業在年底的時候多發放壹個月的薪水作為年終獎勵,也稱為年底雙薪。年終獎指的是企業年底發放的獎勵,其範圍包括13薪但不僅限於13薪,有的企業年終會發放14薪,還有的企業年終獎勵不是薪水而是股票期權等其他獎勵。
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兩者都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都屬於工資總額的範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新實施的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也把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用不同的方法來納稅,可見這兩者是不同的。年終雙薪就是固定發放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是確定的,發放的時間和方式也是確定的,不存在其他的發放方式和發放理由。
年底雙薪已經脫離了獎金的性質,成為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和獎金有根本區別。獎金即獎勵,是對員工的超額勞動和額外貢獻的獎勵。獎金是對員工超額勞動的報酬,年終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壹般是在對員工全年工作進行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相應進行發放,其目的是對員工的全年工作進行考核。
有關年終獎和13薪的其他事項
按照相關稅務法規定需要繳稅,如果企業只發13薪不發年終獎則企業會把13薪拆分後按照年終獎來繳稅,這樣可以省去壹些稅費。如果兩者都發放,則企業壹般會把除了13薪外的年終獎放到下個年度的工資中來進行納稅。
具體根據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裏的規定來決定,如果合同裏有寫明13薪或年終獎則必須發放,如果合同裏沒有註明,則可以不發放。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壹項法定義務。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