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前虧損彌補核銷業務規範
(試用)
為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規範。
第壹,認證的目的
對企業彌補上壹年度虧損的所有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發表鑒證意見。
二、認證要求
(1)認證的內容
1,確認本年應納稅所得額;
2、確認前五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3、確定以前年度彌補的稅前虧損;
4.確認本年可以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認證要點
1.確認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核定業務規範》的要求進行復核;
2.了解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是否已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同時,要關註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是否經過其他中介機構審計核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采納其他中介機構的核實意見。
3.企業上壹年度發生的虧損未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或者稅務代理機構不采納其他中介機構鑒證意見的,應當對上壹年度虧損進行例行審計,關註影響上壹年度虧損的重大事項。
4.企業前五個納稅年度獲利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應進行例行審計,重大問題應予以關註。
5.如果企業在補償期內已經稅務機關審計,並就企業所得稅問題作出書面審計結論的,可以不再重新確認經審計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可以直接引用稅務機關的審計結論,但重點是相關年度是否存在類似問題。
6.確認本年可賠損失和可結轉下年損失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多虧或少虧的問題,並作出鑒證結論。
三。法醫報告(樣本)
企業稅前彌補虧損評估報告
××建字[××]××號
(委托單位):
我們接受委托,對貴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前虧損彌補情況進行了審查。及時提供相關會計信息和納稅信息,並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是貴公司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對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的所有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發表鑒證意見。在審計過程中,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稅收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企業稅前彌補虧損業務規範》的要求,實施了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納稅資料和相關支持資料。
經審查,我們認為,貴公司年利潤總額為××元,收入為××萬元
本評估報告僅供貴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前彌補虧損時使用,不作他用。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鑒證報告的內容。
附件:
1,核查報告;
2、稅前彌補虧損審計表;
3.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4、稅務代理資格證書復印件。
Xx稅務師事務所(蓋章)中國註冊稅務師:(蓋章)
地址:××
報告日期:××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附件1:
法醫報告描述
壹、委托單位的基本情況(如成立時間、投資人、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註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範圍等。)
二。主要會計政策
三、審計情況
貴公司以前年度未賠損失為××元,其中:經我們核實,貴公司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損失賠償金額為××元,損失賠償額為
(壹)本年度納稅調整情況
1,納稅調整新增項目;
2.稅收調整和減免項目。
(二)按年度確認虧損或盈利,並逐項披露調整項目。
(3)披露逐年彌補虧損的情況和可結轉下壹年度的虧損金額。
(4)特別關註的事項。
1,企業虧損原因;
2.企業在虧損的前五年是否享受所得稅減免,比較減免稅期和虧損期的生產經營情況。如發現異常,應予以披露;
3、免稅收入彌補虧損;
4、投資利潤彌補虧損;
5、分立、合並、股權重組彌補虧損;
6、匯總、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單位)彌補虧損情況;
7.彌補虧損後所得稅的適用稅率;
8.企業虧損期間是否有追加投資和擴大規模。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