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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比對不符怎麽處理

申報比對不符時,納稅人需首先核對申報數據,確認是否存在錄入錯誤或計算錯誤。如數據無誤,需根據稅務部門的要求,補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調整申報數據,確保與稅務部門的比對結果壹致。

壹、核對申報數據

當申報比對不符時,納稅人首先應當仔細核對申報數據,包括各項收入、扣除、抵免等金額,以及計算方法和邏輯是否正確。有時,申報比對不符可能是由於錄入錯誤或計算錯誤導致的。

二、檢查稅務部門通知

稅務部門在發現申報比對不符時,通常會向納稅人發出通知,說明比對不符的具體原因和需要補充的材料或調整的數據。納稅人應認真閱讀通知內容,了解比對不符的具體情況。

三、補充證明材料或調整數據

根據稅務部門的通知要求,納稅人需要補充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發票、合同、憑證等,以證明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如果申報數據確實存在錯誤,納稅人需要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進行調整,確保申報數據的準確性。

四、與稅務部門溝通

在處理申報比對不符問題時,納稅人可以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了解具體的處理流程和註意事項。通過與稅務部門的溝通,納稅人可以更好地理解稅務政策和規定,確保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遵守法律法規

在處理申報比對不符問題時,納稅人應始終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稅務部門的規定。不得采取虛假申報、逃避稅款等違法行為,以免受到法律制裁。

綜上所述:

申報比對不符時,納稅人需核對申報數據、檢查稅務部門通知、補充證明材料或調整數據,並與稅務部門保持溝通。在處理過程中,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稅務部門的規定,確保申報工作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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