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稅務的目的是讓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稅收情況,以便確定其應納稅款的數額,並監督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同時,申報稅務也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環節,是納稅人遵守稅法、維護國家稅收秩序的重要舉措。
在申報稅務時,納稅人需要提供相關的稅務信息和材料,包括稅務登記證、納稅申報表、發票等,以證明其應納稅款的數額和納稅行為的合法性。稅務機關會對納稅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和核實,以確保納稅人的納稅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總之,申報稅務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環節,也是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稅收情況、監督納稅行為的重要手段。納稅人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如實申報其應納稅款的情況和相關信息,以維護國家稅收秩序和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十九條
選案部門對案源信息采取計算機分析、人工分析、人機結合分析等方法進行篩選,發現有稅收違法嫌疑的,應當確定為待查對象。
待查對象確定後,選案部門填制《稅務稽查立案審批表》,附有關資料,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後立案檢查。
稅務局相關部門移交的稅收違法信息,稽查局經篩選未立案檢查的,應當及時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門;移交信息的部門仍然認為需要立案檢查的,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後,由稽查局立案檢查。
對上級稅務機關指定和稅收專項檢查安排的檢查對象,應當立案檢查。
第二十條
經批準立案檢查的,由選案部門制作《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連同有關資料壹並移交檢查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