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區分不同類型的材料,分別準備辦理戶口遷入許可手續,當地派出所。
第二步,當事人可以憑戶口遷移證(第二聯)和被拆遷人的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明。
第三步,當事人持居住證(第三種)和居住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凡在市區購買住房,本人或因其他原因擁有住房,同時有穩定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戶籍的,憑房產證、被遷移人員戶籍證明、房屋所在社區證明、生活來源證明(含營業執照、單位簽署的工資表等)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由分局審批後發放戶籍證。
擴展數據:
搬進城市
遷入本市的,應當持下列證件到戶口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當地戶籍遷移證明;
(2)遷入戶的戶口簿;
(3)新入戶須有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證明或房屋產權證;
(4)移民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壹寸正面免冠銅版紙黑白大頭照兩張,已滿16周歲的,每人交壹張;
(5)因結婚遷入的,須持有結婚證;
(6)遷入農村的農業人口應有遷入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房間的,應在遷入戶口前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許可。
搬出這座城市
遷出本市戶口的,應當持下列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移民居民戶口本;
(2)農業人口須有遷入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申請遷入外省市的,應當持以下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遷出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3)因高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應出示相應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戶籍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