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偽稅控聯系單;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稅務人員身份證和納稅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銀行賬號證明(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6.購買保險箱的發票復印件;
7、稅務代理、咨詢證書;
8、納稅人的營業場所證明(參照新辦);
9、財務報表(提供申請前壹個月的財務報表);
10,相關合同、章程;
11.外國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的國家稅務登記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有效證明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註:以上文件僅從實用角度列出,供您參考。具體操作請參照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3.申請審核的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申請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後,出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企業應如實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企業應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壹式兩份。審批後,壹份交基層稅務征收機關,壹份退企業留存。壹般納稅人認定的審批機關在縣級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上報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
二、如何充電?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小規模納稅人,對收費沒有明確規定。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年檢每次收費人民幣50元,收費依據為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申請核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年檢證書收費的函》的批復(滬價行[1996]147號,滬財綜[1996]27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申請壹、業務概述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壹個日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符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必須主動向增值稅征收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二、業務流程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申請由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及其直屬分局確定。
2.納稅人下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並按要求填寫後,需提供書面申請、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國稅)復印件及其復印件,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3、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後,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及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4.稅務機關作出結論後,應及時通知納稅人,並將《營業執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審批表》(壹份)和《稅務登記證》(國稅)復印件退還納稅人。
5.被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納稅人,應攜帶稅務登記證(國稅)復印件和發票領購簿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在兩證(簿)上加蓋年檢標識。
三。相關政策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範圍和條件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範圍包括符合規定標準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2.從事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1)年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達到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其中,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包括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指全部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批發或者零售貨物以外的銷售額超過50%),年銷售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含654.38+0萬元);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654.38+0.8萬元以上(含654.38+0.8萬元)。
(2)已開業的小型工業企業核算健全,年實際應納稅銷售額在上述規定標準以下、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3)新設立的生產經營規模大、資金實力強、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
(四)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五)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從事食鹽批發的企業。
(6)加油站。
3、總支機構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地(市)的,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在同壹地(市)的,由總機構統壹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統壹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在12個月內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次月,必須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5.對符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條件,但未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照適用增值稅稅率的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6.被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納稅人,應當按規定參加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年檢。
四。相關機構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略)
動詞 (verb的縮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相關政策根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規定:
1,凡增值稅年應納稅銷售額1.8萬以上,非商業企業年應納稅銷售額30萬元以上,財務核算健全的,原則上可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2.凡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在654.38+0.8萬元以下的商業企業和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下的非商業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由稅務機關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方法確定征收率。
3.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並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人。主要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是指該行為銷售額占全部適用增值稅行為銷售額的50%以上。辦理事項:壹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檢和升降級管理。
國家稅務局
辦理事項:壹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檢和升降級管理。
批準表格:批準
程序:接受和批準
申請材料:鑒定:1,申請報告;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表》壹式三份;
3、防偽稅控聯系單;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納稅人身份證、稅務證明復印件;
5.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銀行賬號證明(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7.購買保險箱的發票復印件;
8、稅務代理、咨詢證書;
9、納稅人的營業場所證明(參照新辦);
10,財務報表(提供申請前壹個月的財務報表);
11,相關合同、章程;
12.外地駐紹興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的國家稅務登記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有效許可材料、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年審: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發票領購簿;
4.企業上壹年度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
5.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年審表;
6.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管理申請表
承諾時間:15個工作日
費用:年審30元,不收其他費用。